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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全球化布局 股權傳承避開雙風險


荷盛國際顧問  陳緯忠 東南亞處 處長 


台灣企業主的財富版圖中,BVI、開曼、薩摩亞等境外公司長期扮演「資產金庫」角色,但多數人只想到如何把錢留在海外,忽略「這些海外資產要如何順利、安全地傳給下一代」。

全球反避稅規則於 2026 年全面鋪開後,「藏富於島」的時代已經結束,過去設立境外公司,多半鎖定節稅;未來核心應轉為風險隔離與資產保全。很多企業主以為立好遺囑就能讓境外公司股權順利過戶,實務上卻大不相同。 

一、若以個人名義持有 BVI/Cayman 股份,一旦過世,相關股權立即凍結,台灣遺囑在當地不具直接效力,家屬必須聘請當地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 遺產文件,往往耗時 6~12個月,其間公司帳戶凍結、董事無法改選,營運與資產都暴露在高風險之中。

二、在台灣 CFC 制度下,境外公司若事前未規劃,還可能因公司帳上累積盈餘,在繼承年度被課徵龐大的「視同分配」所得稅,導致稅務風險升高。

要跳脫這層風險,關鍵在於將持股結構,從自然人直接升級為法人或信託持有。例如:可將股權移轉至境外信託,例如新加坡或薩摩亞 S228 架構。

優勢在於信託具備法律上的連續性,委託人過世時,資產名義已在受託人之下,無需進入法院認證程序,受益人可以直接承接,避免漫長凍結期。也可以透過控制權設置 Protector(保護人),保護人擁有更換受託人的權利,以確保家族意志得以延續,而不是完全交給信託公司自行決定。

接著若境外公司只單純持有公司股權或大量現金,風險其實相當集中。建議善用國際金融帳戶,納入多元資產類別,例如與傳統股市連動度較低、能提供穩定現金流的工具,以對抗通膨與地緣政治風險。

另須預留足夠的流動性資產放在境外結構中,作為未來可能遺產稅源的「資金池」,避免未來的不確定性。

真正的資產全球化,不只是資金停泊在海外,而是讓法律架構、稅務合規與傳承機制同時具備國際級韌性。因此請檢視名下境外公司結構:若仍由個人直接持股,應盡快與專業顧問公司合作啟動股權重組,導入法人持股架構,避免一輩子累積的資產,最後成為下一代需面對的稅務包袱。

2026/2


薩摩亞(Samoa)修法最新進度說明


Samoa國際金融局(SIFA)於2026/1/21發布一則與國際公司相關修法的聲明,主要是針對Samoa議會於2026/1/20通過《雜項(取消國際公司稅收豁免)修正法案 2026》的說明。重點摘要如下: 

一、 2028/1/1起國際公司( IBC )將會改為屬地主義課稅:

修正法案確認薩摩亞政府正在進行「屬地主義課稅」修訂。自2028/1/1起Samoa IBC將會改為屬地主義課稅,但在 2028 年之前,現有公司及2028年以前新成立公司仍維持免稅待遇。 

二、新制度下IBC只有在Samoa境內產生的收入才會課稅:

依目前已公開之資訊,未於薩摩亞境內產生收入之國際公司( IBC ),將不納入新制度下的課稅範圍。

三、經濟實質( ES )申報即將納入要求:

為符合歐盟等國際組織要求,Samoa將引入經濟實質( ES )申報,相關指引待完成後公告。

此次薩摩亞(Samoa)修法對於無境內所得的國際公司基本上不會有任何稅務上的影響與改變,預計新增的經濟實質(ES)申報是其他免稅地區國家施行多年的規定,也是大家已經很熟悉的申報,對公司影響很小。如同聲明中薩摩亞政府強調會將影響降至最低,就讓我們靜待後續法規發展,並於有進一步資訊時另行公告。

2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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